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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关于引进在外地工作公务员回蠡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1-03-19 20:09:26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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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引导和鼓励蠡县在外人才回归,服务家乡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建设“保南水城、品质蠡县”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引进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回蠡工作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蠡县籍在河北省内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2.非蠡县籍在河北省内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配偶为蠡县籍或在蠡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引进数量

科级及以下公务员20人,男女比例1:1。

、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7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71日及以后出生)

2.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级科员的需任科员满3年

3.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或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调入后在蠡县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自办理调入手续开始计算),期间不可通过考录、调动、公选、遴选等方式调离蠡县;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录进入行政机关,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案。

5.公务员在编在岗人员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6.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四、不符合情形

1.原录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的;

2.干部档案有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公务员)身份(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存在疑问的;

3.调动期间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伪造、变造信息、材料的;

7.吸毒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安排原则

空编安置、人岗相适、充实基层。调入的科级干部,原则上保留原职级待遇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本人持《外地公务员回蠡县工作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全日制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配偶在蠡县工作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单位工作证明)、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明2000字左右个人工作总结。于2021年3月17日到3月31日蠡县县委组织部干部科(409室)报名(工作日办公)

2.资格初审。组织部会同编制部门,根据个人申请和单位编制空缺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履行下一步程序;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

3.面试比选。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统一安排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985、211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者有乡镇、县直领导班子工作经历的优先录取。

4.组织考察。组织部对拟调入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审核档案,深入了解,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等部门意见,形成考察材料。

5.办理调动手续。组织部会同编制部门提出安置初步意见,报县委编委会研究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不能按时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331日截止。有关事项由中共蠡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蠡县县委组织部干部蠡县县委409室)

联系人:滕全美 

联系电话:0312-6222346  

附:《外地公务员回蠡县工作申请表》

附件:外地公务员回蠡县工作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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