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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2017年聘用中小学教师195名公告
时间:2017-08-16 09:18:23  来源:  作者:雄县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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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2017年聘用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了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中学学段和边远小学师资力量,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017年拟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中小学195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方式和原则
1.本次聘用为人事代理形式;
2.采取笔试、面试(试岗)相结合的方式;
3.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条件
(一)聘用计划
1.共聘用教师195名。其中普通高中60名、职教中心25名、初中60名、小学50名。
2.学段间及同学段学科间可视报名情况在笔试前进行计划调剂。如有计划调剂,将全部调剂补充到农村边远学校,并及时在雄县教育信息网(http://www.xxjyxx.cn)进行公告。
(二)应聘条件
1. 应聘初中及以上学段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聘小学人员须具有雄县户籍。非本地户籍人员,不承诺户籍迁入。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胜任相应阶段教育教学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安排。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6.一般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录用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聘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再续聘。
7.取得与聘用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
(1)应聘普通高中教师需取得全日制本科二批文史、理工类以上学历(直本),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应聘职教中心教师需取得全日制本科二批以上学历(直本),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2)应聘初中教师需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并进修取得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应聘小学教师需取得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8.报考时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科目至少有一项与报考岗位科目一致或相近。
9.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10.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政审材料、档案、报到证(档案、报到证关系派往雄县人才交流中心或雄县教育局),逾期不能提交的视为放弃。
三、报名
1.应聘人自行下载、填写《雄县2017年聘用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表》,并在报名期间提交纸质版(或现场填报)一式两份及电子版(U盘)进行现场确认。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7年8月22日至24日每天9:00-17:00 ;
报名地点:雄县教育局(雄县县城文昌大街108号)四楼人事股。咨询电话:5819309。
3.报名材料:
(1)《雄县2017年聘用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表》;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学信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有效期内)一份;
(5)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红底彩色小2寸照片8张。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笔试
1.笔试由雄县教育局组织,人社局、监察局负责指导监督。
2.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教学改革知识等。
3.笔试满分100分。
4.笔试时间、地点在雄县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五、面试(试岗)
1.根据聘用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高中、职教中心、初中按学校及学科,小学按乡镇)按1: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层次较高者、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较早者进入面试。
2.面试采用试岗方式,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在应聘单位试岗一个月。应聘单位按照《雄县2017年聘用中小学教师试岗考核办法》,从出勤、教学常规、教学能力、民主评议等方面对试岗人员进行考核打分。试岗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六、体检
1.面试(试岗)期间组织进行体检。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时间、地点在雄县教育信息网通知。
七、考察
1.主要考察通过体检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2.进入考察人员须提交本人档案以及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八、公示、聘用及待遇
1.此次聘用过程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等各环节在雄县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各乡镇在聘用计划学校范围内安排岗位。
3.应聘者应按要求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聘用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三年,聘期内不得流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5.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落实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待遇。
九、聘用组织
为保证聘用工作公平公正,县政府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张义霞任组长,政府副县长滕秋安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教育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监察局、卫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整个聘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研究处理聘用工作具体事宜。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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