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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雄县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650名预公告
时间:2018-05-05 16:17:33  来源:  作者: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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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补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缺口,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雄县“千年大计,教育先行”三年提升计划(2018—2020)》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2018年以人事代理方式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650名。现就有关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2.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名额

共招聘教师650名。其中普通高中100名、职教中心30名、初中350名、小学130名、幼儿园40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胜任相应阶段教育教学工作,服从安排。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高层次人才(博士)可放宽到35周岁。

6.具有相应学段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聘用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7.2018年7月底前取得与聘用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证书:  

(1)应聘高中(含职教中心)岗位需取得国家重点院校(原211范围院校)本科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

(2)应聘初中岗位,需取得本科一批(直本)以上学历证书(鉴于各省界定本科一批录取院校范围不同,外省生源地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由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或本科毕业院校出具的本科一批录取证明)。

(3)应聘小学岗位需取得本科以上学历证书。

(4)应聘幼儿园岗位需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所有应聘学历必须是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学历。应聘高中、初中、小学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各艺术类、体育类毕业生不得报考本类别以外的岗位);应聘幼儿园岗位要求为学前教育专业。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9.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政审材料、档案、报到证,逾期不能提交的视为放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教学改革知识等。

2.笔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3.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四、面试

1.面试方式待定。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五、聘用待遇

1.聘用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三年,聘期内不得流动。

2.聘用人员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落实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待遇。

3.高中聘用“211工程”院校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文史、理工类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住房补贴,原则上连续发放3年,如果新区政策改革待遇提高则不再发放。

六、报名等具体事宜以正式公告为准,敬请近期关注雄县教育信息网http://www.xxjyxx.cn/

咨询电话:0312—5819309(雄县教育局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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