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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50名公告
时间:2020-09-11 12:53:48  来源:  作者: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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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我县幼儿园教师缺口,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以人事代理方式招聘幼儿园教师50名。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能胜任相应阶段教育教学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安排;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年龄在30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

 

(七)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等级;

 

(八)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根据人社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先报名考试,被聘用后一年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已在容城县公办学校(幼儿园)入职的教师不得报名。

 

(十)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网址:https://bdyouwei2020.ibaoming.net/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16日上午9:00—9月18日下午5:00。

 

3.资格初审:9月19日—9月20日。对报考人员填写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上午10:00)。

 

4. 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不足2:1的,按比例核减岗位名额。

 

5.打印《笔试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于9月23日9:00起登录报名网站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6.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和教育教学改革知识等。

 

2. 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笔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3.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幼儿园教师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测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和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的教学能力。

 

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①面试成绩高的;②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的;③学历层次高的;④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医院统一收取。

 

(五)考察

 

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1.考生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学信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人事档案。

 

 (六)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面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七天。

 

(七)选岗

 

由容城县教育局提供岗位,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本人依次选择,并服从容城县教育局调剂。

 

(八)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选岗期间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总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三、相关待遇

 

(一)聘用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对被聘用者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期内不得流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

 

(三)工资待遇比照本县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落实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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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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