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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职人员28名。 三、选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本功扎实,能胜任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服从安排。 4.身心健康。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1.副校长岗位应聘条件 (1)初中副校长: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年龄可适当放宽两年),中小学高级职称,具有3年及以上相应岗位任职经历或6年及以上下一级岗位任职经历;有省市名校(公办示范校或优质民办校)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念,突出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2)行政副校长: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中国共产党党员,熟悉党政工作。中小学高级职称(有地市级以上公办示范校或优质民办校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的,职称可放宽至中小学一级教师)。具有3年及以上相应岗位任职经历或6年及以上下一级岗位任职经历;其他事业单位人员,需具备党政工作经验,管理七级岗位满一年或管理八级岗位满三年。 2.学科教师岗位应聘条件 (1)骨干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年龄可适当放宽两年),中小学高级职称(获得报考学科省级优质课评比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荣誉可放宽至中小学一级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拥有地市级以上名校(如公办示范校或优质民办学校)工作经历,曾被评定为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优秀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等。 (2)有经验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有地市级及以上公办示范校或优质民办学校工作经历,年龄可适当放宽两年),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3)应届毕业生: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专业成绩优秀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有工作经历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两年),在2年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在择业期内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 3.教辅人员应聘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具体要求见岗位表(业务能力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两年)。 四、岗位待遇 1.正式聘用的教职工按照政策程序纳入雄安新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按照雄安新区有关标准确定薪酬待遇。 2.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有经验的教职工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教职工首次聘期一般为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3.全体教职员工接受北京四中本部提供的岗前培训、教学实习、师徒帮带等形式的业务培训。 五、选聘程序 1.网上报名 2025年12月4日8:00至2025年12月14日18:00。登录https://xa.ciic-cloud.cn/zks/index/zk25179679网站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要求,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2.资格审核 考试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核,依据报考人员简历信息和岗位基本要求的匹配度,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半结构化面试 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者进行半结构化面试,按照不低于报考岗位3: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4.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成绩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岗位要求不高于2:1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如考生成绩并列,将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执行。 5.资格复审及综合考察 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简历(须签名承诺,未签名者报名无效);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英语考级证书、与报考岗位相同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入职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除应届毕业生外,其他报名人员对照资格条件,提交个人信息材料,主要包括: (1)报名简历(须签名承诺,未签名者报名无效);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与报考岗位相同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科骨干教师证明或业绩证明材料和可提供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非常重要,业绩材料将作为骨干教师评价依据之一,请完整提供); (5)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社保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资格复审、综合考察(差额人数进入该环节、政审、面谈、心理测试),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及公示环节人选。 6.体检及公示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入职及上岗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公示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办理聘用和入职手续。新入职人员须按学校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六、递补 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如递补,可在同一岗位进入拟聘用环节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七、注意事项 1.资格审核与诚信考察将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如发现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任何形式的伪造、隐瞒、贿赂等行为和情形,即时取消其选聘资格。 2.在选聘工作各环节,请应聘者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保持通信畅通,注意查收或回复消息。 3.以上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长等,计算截止时间为选聘公告发布之日。 4.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312-2436021;0312-2436022 技术咨询电话:0312-5675764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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