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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重点总结二
时间:2018-11-01 14:50:11  来源:  作者:小明

  11.学校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答: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但民事责任。

  12.受教育者享有平等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女子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3.《教育法》对特殊情况学生的教育是如何规定的?

  答:《教育法》对特殊情况学生的教育的规定:

  (l)国家、社会对贫困生提供各种形式资助;

  (2)国家社会对残疾人的教育,提供便利;

  (3)国家、社会、家庭、学校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14.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开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5.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受教育者履行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6.《教育法》关于单位对工作人员接受教育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单位有义务为本单位职工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社会各部门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17.教育投入有哪些渠道?

  答:教育投入的渠道有:

  (1)国家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2)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依法举办学校;

  (3)税务部门征收教育费附加,用于义务教育事业;

  (4)国家鼓励学校勤工俭学;

  (5)国家教育经费投入应逐年增加;

  (6)县政府批准,乡、镇可集资办学;

  (7)国家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18.依据《教育法》,宗教人士可以在学校宣传宗教吗?

  答: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19.《教育法》规定,社会应当怎样支持教育事业?

  答:(1)社会各部门及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国家鼓励社会各部门及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3)社会各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末成年子女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5)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

  (6)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

  20.《教育法》对违反教育经费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答:(1)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拔→情节严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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