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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公开招聘审批辅助工作人员10名的公告
时间:2020-07-26 10:44:01  来源:  作者: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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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委托劳务派遣机构,面向社会以劳务派遣方式公开招聘审批辅助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选人原则,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数量及用工形式
此次招聘审批辅助工作人员共计10人,性别不限。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务派遣机构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河北省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以后随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为每人每月1900元(含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绩效补助300元/月,工资补助500元/月。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大病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统一从工资中扣除。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奋好学、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二)保定市辖区户籍,或生源地为保定(含雄安新区);
(三)身体健康,形体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疤痕;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
(六)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曾从事过行政审批辅助工作岗位的,在审批辅助岗位工作年满一年及以上时间的,视情况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因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
6、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审核地点:振兴西路115号  
咨询电话:0312-8609555  13102926376  15832282828
报名携带资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4张。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3.《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审批局审批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粘贴照片(附件自行下载并填好)。
4.经资格审查后,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考试方式为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时事政治等。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按招聘人数与笔试成绩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考察考核的顺序为:
1.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的; 
2.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依次递补。
(四)考察考核
劳务派遣机构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在体检、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为:学历高者、年龄小者靠前。在完成递补前,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六)人员使用
公示后,招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员工每年底进行一次考核,具体考核方案由徐水区行政审批局制定并执行,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凡在规定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及其他通知事宜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的应聘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审批局审批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审批局审批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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