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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选聘工作人员30人公告
时间:2021-06-18 09:42:54  来源:  作者: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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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卫健委批准,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统一集中选聘原则;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面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

  (一)岗位人数和条件

  2021年我院拟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30名,选聘岗位名额及岗位具体条件详见《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2021年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凡涉及到计算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其中,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三级医院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5、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硕士学位;

  6、药学专业人员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之后出生);医疗专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6月1日之后出生),高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1年6月1日之后出生)。

  (三)本次选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学生。

  未经原单位同意或行业有规定不得应聘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选聘程序

  通过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官网(www.bddhospital.com.cn)公告、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bdyzx1886)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公布选聘过程中的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人员名单,面试、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2020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防疫须知》(附件3),下载打印《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信息承诺书》(附件4),如实填写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复审当天的个人健康状况。

  (一)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1、公告公示时间:2021年5月27日— 2021年6月2日

  2、报名方式及时间: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3日17:30(本次选聘报名不收取费用)。

  3、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所有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应聘岗位条件相关的资格证书,三级医院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2)学信网、学位网下载电子学历、学位注册备案表,《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

  应聘人员将以上个人材料压缩包发送至邮箱bdyzxzp@163.com,邮件名称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应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进入复审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医院人力资源处,提供应聘岗位条件要求应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所有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并附学信网及学位网下载打印的电子学历、学位注册备案表;

  3、按照应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相关证件;

  4、三级医院工作经历证明。

  (三)面试

  1、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到医院人力资源处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考生回答2个问题,时间5分钟。面试成绩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它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者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

  (四)体检

  根据应聘者的成绩,按照选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进入体检的人员顺序为面试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出生日期晚者。

  体检工作由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统一组织,在本院体检科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五)考察

  医院组织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档案进行审核,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及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依据面试成绩同岗位依次递补,出现并列的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拟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纳入医院人员控制数管理,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二)医院公开选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医院负责人员、专家评委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出现应回避情形时,应主动提出。

  (三)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咨询电话:0312-5976505

  监督举报电话:0312-59765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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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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