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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清苑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4人公告
时间:2021-06-18 09:57:02  来源:  作者: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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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稳定,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清苑区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4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实行“统一、公开、透明、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共计74名(男性)。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二)具有保定市(含所属县市区)户籍,年龄在18至40周岁(1981年5月20日后—2003年5月20日前出生)。

  (三)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0.8以上;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

  (四)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可适当放宽条件的:具有专业特长的优秀退役士兵;持有B1、A2、A1驾驶本的男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五)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六)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或纪律被开除、辞退的;

  (七)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本公告所称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年满14周岁的子女、未婚兄弟姐妹;

  (八)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九)其它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5月3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周六日不休息)

  实地报名地点:保定市清苑区莲池南大街2633号创途创业孵化基地二楼206室

  联系电话:15830299667;15033222766。

  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复印户口首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专业特长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6)个人征信报告(本人持身份证到人民银行开具);

  (7)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6张;

  (8)2日内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证明。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真实、准确,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对报名人员要按照招聘条件分别进行资格审查(含政审),经资格初审后,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个程序。

  3、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三个项目:10米X4往返跑;1000米;俯卧撑。

  体能测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2)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公安相关法律常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3)面试。依据笔试成绩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次序进入面试,面试按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

  4、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行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检查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5、公示。

  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清苑区公安分局办公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在体检、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并列优先递补的顺序为:退伍士兵、具有专业特长、学历高者。

  六、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人员管理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一律不予聘用,初次聘用期限三年。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由清苑区公安分局统一管理、统一训练、统一使用。日常按照《保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标准,严格要求,定期考核,优胜劣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1、不服从分配的。

  2、在聘期内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适应工作的。

  3、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未经单位批准,从事其它活动,影响正常工作的。

  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可解聘情形的。

  (二)工资待遇

  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工资1900元,期满合格者月基本工资1900元,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绩效工资300元。警务辅助人员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全额保障,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七、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时,均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应聘人员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凡在规定考试、体检及其他通知事宜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的应聘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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