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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公基法律部分必备知识点(二)
时间:2023-04-17 17:03:59  来源:  作者:小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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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12.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13.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也是我国的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14.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15. 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自发回之日起立即失效,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16. 特别行政区具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但是没有防务权和外交权。

17.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政府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18. 我国人民法院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

19. 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0. 劳动与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力也是公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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