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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省特岗教师招聘4600人公告
时间:2016-05-30 22:54:38  来源:  作者: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6月27日至7月12日。资格复审和面试同时进行。

2.资格初审由省教育厅统一负责。资格初审的依据是《河北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

3.省教育厅于2015年7月13日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公布具体考务安排,应聘者于7月13日-17日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者,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下同)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4.通过资格初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大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省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2015年7月18日下午14:00-18:00 在本人笔试所在考点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核查无误后,原件本人带回,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留存,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省教育厅,待省教育厅核查后,符合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7月19日上午9:00—11:30。

2.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考人数负责合理设置考点、考场和考试管理工作。具体笔试考务工作按照《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务工作实施办法》(冀教师〔2009〕20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笔试没有指定的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主要考察应聘者从教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

考点设置统一安排在各设岗县所在的设区市市区。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7月2日前将本市考点及考场设置报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3.省教育厅于2015年7月31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公布笔试成绩。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书面查分申请于8月3日到指定地点(网上公布)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4.省教育厅于2015年8月7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公示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公布设岗县教育局面试联系人、联系电话。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7月30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上报设岗县教育局面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参加面试的应聘者,于2015年8月7日-8月9日登陆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自行下载并打印《河北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参加面试时提交报考的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8月11日。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向所报设岗县教育局面试联系人咨询面试具体安排等事宜。

2.确定面试人员。根据应聘者的志愿,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设岗县学段、学科岗位设置数1:1.5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志愿筛选后面试人选达不到1:1.5比例的,原则上在同意调剂报考同一设区市内其它设岗县相同或相近学科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

3.面试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复审)。设岗县在面试时对应聘者进行报名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进入面试的应聘者,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河北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携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没有教师资格证书。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才能参加面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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